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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改法,废除死刑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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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国元年三月末,立法院首次立法大会议。

立法院院正师子实眉头紧皱,神国新的伊始,一切都要重新整理。

立法院这边的压力非常大,吴尊祖给他们下了死命令,要求在半年内,整合所有法律,统编为典。

不在司法系统、法律行业的人可能并不清楚,法律从来都是个细致、繁琐的工作,光是浩如烟海的法律,就让人头大。

而大陆法系还算是很好了,只需要找到适用的法律即可,海洋法系则需要翻找各种判例,总之这些种种困难,在很多程度上,限制了普法的进程,也是导致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。

举例来说,南都的法律体系,有法律行政法规,部门规章,规范性文件的区别,林林总总,不一而足。

神企司蓝星政务系统工作组的人员则负责对接,将所有法律体系文件系统性的整理,上传,对所有民众公开。

因此,整个立法院忙的是鸡飞狗跳,不断的加班,这些公员们有种梦回资本家手中的错觉。

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,这种成体系的整理和公开供人检索,也是一门生意来的。

比如北田法宝、信法平台,都是需要购买高额的会员费用,才能检索。

当然,实际上,这些相应的法律文件,在网上也可以搜到。

但永远不会有那么便捷。

对于普通人而言,他可能只是知道搜索到某项法律。

但是,他并不知道这部法律什么时候生效?是否已经失效...是否经过修订。

吴尊祖则提出要求,对现有法律、规章、文件,进行系统性的整理汇编并上传。

特别是法律层面,另设神谕、法典两个更高效力级别的类型,从此以后,神国的法律体系如下:

按法律效力排名:神谕、法典、法律、规章、文件。

诸多法律统一整合为《神国民法典》、《神国刑法典》、《神国行政法典》、《神国商法典》四大法典。

都级行政机构可以颁布本都的法律,政务院可以根据法典和法律制定部门规章。

规范性文件则是各级机关、团体、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。

下位法不可与上位法相冲突。

这些倒只是一些录入上的工作量,虽说繁杂,但是并不困难。

真正困难的,是对法典的统编,其中特别是对《神国刑法典》的统编。

经过各方面法律专业人士的商讨,最终三天后,四大法典交到了吴尊祖的手里。

其余三大法典,吴尊祖简单的看过,直到翻看到《神国刑法典》,皱紧了眉头。

“这个《刑法典》,必须重新讨论商定,目前来说,在我这边无法通过。”

吴尊祖摇头,看着师子实说道:“刑法典的统编工作组、专家还未离开吧?”

“——明天的时候,我亲自过去,重新商定这一部法典。”吴尊祖表情平静。

翌日,吴尊祖果然前往大礼堂中,望着下方坐着上百位刑法领域法律专家,表情平静道:

“目前来说,这一部法典,需要根据我的要求,作出以下修订...”吴尊祖说着,让人将资料下发了下去。

“首先,有条件废止死刑。”他首先抛出的,就是一个格外宏大的命题,这是法律界一直争执不休的大命题。

有人认为,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,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存在的法律,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极刑,是刑法中最为严酷的一种刑罚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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